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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稿解读:《聊城市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113715000044280554/2023-26843905
2023-11-18 16:47:00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文稿解读:《聊城市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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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旨在鼓励和促进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紧密合作,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深化聊城市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深度合作,完善产学研合作创新服务体系,提高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聊政办发〔2021〕2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聊政字〔2023 〕1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市科技局根据国家、省对产学研引导资金管理的最新指导精神,认真研究梳理了目前我市产学研引导资金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和面临的重点问题,并充分调研借鉴了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同时,充分征求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以及相关企业的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该办法。

三、聊城市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支持方向

办法中明确了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引导我市企事业法人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方向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支持企事业法人单位与高校、科研机构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共性技术难题等进行共同技术攻关,建设和孵化一批产学研融合项目,突破一批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创新核心技术,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支持企事业法人单位与高校、科研机构以委托开发、合作转化、技术转让等方式,联合开展的科技攻关项目;

三是支持企事业法人单位与高校、科研机构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小试及中试基地建设等方式,落地转化一批高新技术。

四、聊城市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支持标准是什么

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进行支持。根据每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给予每个申报单位不高于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聊城市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二)具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符合涉企财政资金绿色门槛制度;

(三)申报项目需符合我市发展需求与产业政策导向,创新度和成熟度高,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界定投入、分工、知识产权以及合作成果的归属、利益分配等各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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