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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稿解读:《聊城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法》
113715000044280554/2025-45783690
2025-06-29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文稿解读:《聊城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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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2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2〕99 号),对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做好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为鼓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借鉴外市经验做法,结合聊城科技创新实际,我市起草了《聊城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法》。

二、决策依据

依据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2〕99号)等。

三、出台目的

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将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向未来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倾斜,促进各类创新要素积聚,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通过科技创新成果评定挖掘一批优势产业领域的优秀成果,为推荐省重大成果和提名省级以上科技奖项目做好储备。

四、主要内容

该文主要围绕成果转化、新质生产力培育目标,建立年度科技创新成果评定机制。

评定聚焦基础研究、技术发明、应用开发、社会公益等领域,每年评选不超过100项成果,按创新水平与贡献划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占比不超10%。成果需通过市县科技部门、指定机构或权威专家提名,经申报单位公示及形式审查后进入专家评审,重点考察技术突破性、产业带动性和经济社会效益。评审全程实行回避制度与保密管理,结果经市评定委员会审议、社会公示及异议核查后由市政府发布。

获评成果优先纳入省级科技奖励申报推荐范围,并匹配转化支持政策。对于成果造假、权属争议等违规行为,依据科研诚信规定处理。

该机制突出市场导向与产学研协同,强调解决产业核心问题,通过优化评价标准与资源配置加速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

评定过程不收取费用,确保公平透明,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五、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评定办法》作为地方层面的实施细则,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在政策目标、核心原则等方面存在一致性,但在适用范围、评价体系、操作细节等方面存在差异,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政策框架。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落地性与实操性突出:细化提名主体资格(如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专家提名)、明确公示期限(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及异议处理流程,以闭环管理提升基层执行效率;量化评定等级与数量上限(年度一等≤10 项、二等≤30 项),增强政策可操作性。

(二)地方激励导向鲜明:将评定结果与省级奖励推荐直接挂钩,对获评成果优先支持转化,强化对本地科技工作者的吸引力;聚焦“破解产业技术难题”“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贴合聊城制造业、农业等产业需求。

(三)省级政策衔接紧密:坚守“四唯”破除、多元评价等省级政策原则,通过设立市级评定委员会等具体举措,将省级“体系化推进科技奖励改革”等要求转化为可执行的地方行动。

(四)科研诚信管理强化:明确提名单位、评审专家等主体违规行为的处理依据(如《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与省级 “失信行为纳入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 要求形成联动机制。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聊城市科技局

联系人:马建勇

咨询电话:0635-8378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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