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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创新券是面向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无偿发放,用于补助其使用共享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撑创新创业的普惠性政策工具。2024年12月24日,为进一步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高申请审批流程规范性,山东省科技厅修订了《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市科技局在深入调研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新的《聊城市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参照《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及相关措施,确保市级政策与省级管理办法保持一致性和衔接性。
三、主要目的
明确支持对象:进一步明确支持对象规模及要求,对标上级管理办法,提升办法适用规范性。
明确支持标准:进一步扩大办法支持范围,激发企业使用创新券的积极性。
规范兑付流程: 明确创新券从申请、审核、兑付的流程,进一步规范优化过程。
四、重要举措
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明确了三项关键举措。
在支持对象上,《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企业职工总数3人以上且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参照《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明确了职工总数需在3人以上且不超过500人,与原办法相比,增加了“职工总数需在3人以上”,审批过程中以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人数为准。
在支持标准上,使用方在获得省级60%补助的同时,市财政再配套给予30%的补助。给予使用方的市级补助,原办法规定使用市内供给方的使用方才可享受,新《管理办法》不再限制供给方的范围,即:使用市外供给方的使用方,也可享受市级补助。这一变化扩大了市级补助适用范围,将政策红力给到更多使用方,将进一步提高企业使用创新券积极性,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在兑付流程上,明确市科技局按照省科技厅审核结果确定市级补助对象,即省级补助明确以后,市级补助按省级补助50%给予配套。市级补助按年度组织兑付工作,即本年度创新券补助在下一年度市级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列支,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至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财政部门,由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至企业。这一规定优化了市级创新券兑付流程,保证企业应享尽享。
五、新办法与原办法差异
新《管理办法》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主要有三点差异:1.在支持对象上,增加了“职工总数需在3人以上”;2.在支持标准上,扩大了市级补助适用范围,使用市外供给方的使用方,也可享受市级补助;3.在兑付流程上,明确市级补助按年度组织兑付工作。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咨询电话:0635-8378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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