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解读《聊城市“科技副总”管理办法》
113715000044280554/2023-26843892
2023-10-27 15:50:15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解读《聊城市“科技副总”管理办法》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为加快突破企业技术难题,推动高层次人才向企业集聚,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我市深入开展“科技副总”这一企业柔性引才机制。2021年以来,我市联合山东理工大学、聊城大学等高校选聘160名科技人才到181家企业兼任“科技副总”,有力提升了企业技术创新力。为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发挥“科技副总”效能,2023年10月26日,市科技局联合聊城市委组织部、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聊城市“科技副总”管理办法》(聊市科发〔2023〕 39号)。

“科技副总”是连接高校与产业、融合高校与地方发展的桥梁和纽带,聊城将以该项机制此为抓手,深入推动“政产学研金服用”要素融合互动,切实激活企业创新发展动能,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下一步聊城市将聚焦“三个合力”,确保“科技副总”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合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副总”在科研和创新管理方面的丰富经验,帮助企业优化研发体系,推动企业创新由“碎片化”向“体系化”转变。

二是合力实施研发项目。梳理提炼一批“科技副总”协同创新项目,联合企业共同开展技术攻关,助力我市优势产业提质升级。

        三是合力开展内引外联。“充分利用“科技副总”长期以来在学术领域或行业内的资源积累,牵线搭桥,聚才育才,协调更多高校院所资源,帮助企业提质升级。

四是合力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派驻企业、“科技副总”的条件与职责,落实好支持“科技副总”的各项优惠政策,实行动态履职考评,实施好“科技副总”协同创新项目,确保这一机制发挥最大效益。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目录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