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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解读《聊城市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113715000044280554/2023-26843909
2023-10-27 17:58:16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解读《聊城市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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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协同创新是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以创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基础,共同开展科技创新、推进成果转化的一项机制。为充分发挥高校院所作用、有效转化高校科研创新成果,激励更多优质资源落地聊城,我市设立了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旨在鼓励和促进我市企事业法人单位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紧密合作,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完善产学研合作创新服务体系,提高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聊政办发〔2021〕2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聊政字〔2023 〕1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2023年10月26日,市科技局联合聊城市财政局印发《聊城市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聊市科发〔2023〕 38号)。

一是明确引导资金定位。资金主要用于引导我市企事业法人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事业法人单位与高校、科研机构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共性技术难题等进行共同技术攻关,建设和孵化一批产学研融合项目,突破一批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

二是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定期对引导资金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分配引导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项目,下年度不再给予引导资金支持。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须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引导资金申报、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是提升产学研合作成效。依托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定期开展校企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更大力度、更宽范围发挥高校、科研院所技术与人才优势,提升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校院所为技术依托的产学研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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