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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解读《聊城市“人才飞地”管理办法》
113715000044280554/2024-45591500
2024-10-10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解读《聊城市“人才飞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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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出人才是第一资源,发挥高端人才支撑引领作用,破解鲁西地区引才育才难、成果转化落地难等难题,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措施》(鲁发〔2020〕2号)、中共聊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兴聊”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聊委人组发〔2022〕4号),结合聊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共七章、二十九

一是明确了人才飞地类别申报主体和条件人才飞地”包括两个类别,研发机构和专家工作站。申报主体为聊城市行政区划内的各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对“人才飞地”拥有实际控制权。

二是加强对人才飞地的支持保障。对被认定为“人才飞地”的研发机构、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申报单位50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人才飞地”全职引进的人才,符合我市人才政策条件的,经市人社局认定后享受相关人才待遇。进驻“人才飞地”的企事业单位和人才,针对聊城市科技创新、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研究开发或其产出创新成果、经济效益归属聊城市母体机构或纳入聊城市统计的,视同为聊城市企业和人才,可申报聊城市级人才计划(项目)、科技计划项目。

三是充实完善《管理办法》内容举措。较之原办法,新办法取消了原来三类中的“飞地孵化器”,仅分为研发机构和专家工作站。将人才工程与平台建设进行了有机结合,将人才工程的管理模式纳入到“人才飞地”建设中,取消了管理期间每年一次的绩效评价,改为管理期内实行日常管理和期满验收。经认定的“人才飞地”须签订建设任务书。建设任务书将作为“人才飞地”日常管理和期满验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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