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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市科技局微信公众号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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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17:16:44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市科技局微信公众号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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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市科技局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充分发挥公众号在宣传科技创新工作、推进政务公开、服务社会大众、正面引导舆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微信公众号是市科技局对外宣传与对内交流的重要阵地,要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微信公众号的可读性、阅读量,扩大影响面、提升影响力。

第三条  信息的采集、审核、上报、发布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微信公众平台安全运行。

第四条   微信公众号信息收集来源为中央、省、市科技部门新闻媒体,以及各科室、单位编写的信息。各科室、单位应当增强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提供信息内容,不断丰富微信公众号内容。

第五条  微信公众平台登录密码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漏。

第六条  公众号管理人员对信息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审核内容包括:

(一)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二)信息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三)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信息是否有利于推动工作开展。

(五)信息是否有利于科技创新工作形象宣传。

(六)信息是否有利于激励干部职工精气神。

(七)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第七条  微信平台管理员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安全管理,发现微信公众平台存在事故隐患、安全漏洞、网站内容被篡改等重大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可暂时关闭微信公众平台。

第八条  信息审核要保证内容及时、准确,文字简洁、表达清晰、图文并茂。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5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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