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简明问答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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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创新券?
创新券是面向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以下简称使用方)无偿发放,用于补助其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制度安排,是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撑创新创业的普惠性激励政策。
二、使用创新券如何办理?
该项业务全程网办。首先登录山东省科技厅主页(http://kjt.shandong.gov.cn/),点击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查看网上大厅“服务”选项,即可找到“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
三、创新券政策支持的范围是哪些?
创新券的支持范围是供给方依托科研设施与仪器为使用方提供的科技创新服务,主要包括:研究开发服务,包括工业(产品)设计与服务、工艺设计与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新产品与工艺合作研发、新技术委托开发、技术解决方案、中试及工程化开发服务等。检验检测服务,包括新产品检验、指标测试、新产品性能测试、标准系统定制、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委托分析、委托实验、机时共享服务等。
四、中小微企业应满足什么条件享受创新券?
(一)注册地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
五、创新券应该如果进行兑付?
创新券每季度兑付一次,自科技创新服务完成之日起 6个月内有效。经过使用方线上提出申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市科技局审核提出兑付意见、省科技厅确认兑付结果等程序后,原则上每季度第一个月前将上个季度申请的创新券兑付资金拨付到位。
六、创新券不支持哪些服务:
(一)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法定检测以及生产性常规检测、批量检测、产品质量抽检、环境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
(二)已列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或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创新活动。
七、使用方(中小微企业及创业(创客)团队)被执法部门进行处罚或者被环保部门列入黑名单能否申请创新券?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企业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是否已执行结束,处罚未结束、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不能使用创新券;登录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网站查询是否被环保部门列入异常名单,如果列入则不能申请创新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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