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科技副总”管理办法》简明问答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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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科技副总”?
“科技副总”主要是指从高校、科研院所选派高层次人才到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的副总工程师、创新平台建设牵头人、科技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形式的技术副职。
二、担任“科技副总”的条件是什么?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思想作风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服务企业意愿。
(二)认定后需在选派企业连续服务两年以上。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研发创新能力、技术指导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充分利用高校专业特长、创新平台优势、大型仪器设备等基础创新条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三、派驻企业的遴选条件主要是什么?
(一)在聊城市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科技副总”本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的企业),且注册时间1年以上,经营正常,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企业发展前景较好,科技创新积极性高,具有一定的自主研发能力,研发投入达到相应比例。
(三)企业重视科技创新,尊重科技人才。
四、“科技副总”有那些支持政策?
一是“科技副总”派出单位应保留科技人员原单位职级、岗位和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确保与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表彰奖励等权利。
二是对任期内的“科技副总”,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有关科技计划和人才项目。
三是顶尖人才选派“科技副总”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
四是对符合人才认定条件的“科技副总”,发放“聊城市人才服务金卡”,享受医疗、住房、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五是对“科技副总”实行动态履职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评定等级为优秀的,给予5万元奖励、颁发优秀“科技副总”证书;对于评定等级为良好的,给予2万元奖励。每年评选“科技副总”突出贡献团队、优秀派出单位、优秀挂职企业,颁发优秀“科技副总团队”证书。
六是对科技创新能力强、科技成果转化率高、服务企业成效明显的“科技副总”,优先给予“科技副总”协同创新项目支持。
七是“科技副总”协同创新项目资金采取高校、财政和企业三方按比例支持的方式进行,企业在“科技副总”协同创新项目投入资金不低于项目总额度50%。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高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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