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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报新闻
近日,聊城市科技局正式印发《聊城市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6月6日起施行。《办法》对标省级管理办法,结合聊城实际,对创新券申请使用全流程作出规范,旨在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增强创新活力,激发创新潜能,提高科技创新水平。
《办法》明确,创新券是面向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无偿发放,用于补助其使用共享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撑创新创业的普惠性政策工具。
《办法》明确了创新券支持对象注册地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职工总数3人以上且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要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具备相应的研发基础或成果转化能力,申请创新券支持的科技研发活动应与主营业务相关;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
《办法》明确了创新券支持标准是对本市使用方研究开发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的科技创新活动发生的费用,在获得省级60%补助的同时,市财政再给予30%的补助。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获省、市合计补助65万元。值得注意的是,与原办法相比,给予使用方的市级补助,不再限制供给方的范围,即:使用市外供给方的使用方,也可享受市级补助。
《办法》明确了创新券兑付流程,创新券申请自科技创新服务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经过供给方(或使用方)线上提出兑付申请,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市科技局审核推荐,省科技厅确认兑付结果。市科技局按照省科技厅审核结果确定市级补助对象,按年度组织本市创新券兑付工作,由市级财政局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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