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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聊城市科技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组织查处全市涉及科技成果、技术合同、外国人来华领域的违法事件,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
三、执法依据
《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作出处理决定-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强制:实施申请-审批-告知-作出处理决定-执行。
行政裁决:申请-查证、调查核实-告知-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决定。
五、监督途径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聊城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8号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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