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动态管理,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省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核查时间
2022年3月上旬
三、核查内容
采用实地调研的方式,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和《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鲁科字〔2019〕70号)要求,重点核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实际经营情况及开展服务、运营主体、场地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情况。
四、核查工作
(一)本次核查采用实地调研方式。
(二)对调整经营方向且不再从事企业孵化相关服务、停止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经实地调研核查后,向省科技厅提出取消资格建议。
(三)对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孵化场地面积、场地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经审核并实地核查后,向省科技厅提出变更建议。
(四)对不符合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条件要求的,加强指导,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向省科技厅提出取消资格建议。
五、有关要求
被核查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对照相关规定开展自查自纠,所提供信息和证明文件应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在核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赵静 8378982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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