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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2-12-30 1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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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字〔2022〕225号),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对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我市加快建成科技强市,市科技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1日前向市科技局进行反馈

联系电话:8378981

   箱:lcskjjbgs@lc.shandong.cn 

              聊城市科学技术

               20221230



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字〔2022〕225号),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对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我市加快建成科技强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努力聊城市打造成为科技强市。到2025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大幅增加,投入强度达到3.1%以上,全高新技术企业突破90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突破1000家。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显著提升科技人才队伍持续壮大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创新资源配置更加高效,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明显增强。

二、加快培育企业创新主体,壮大创新创造生力军。

1.构建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对辅导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社会中介机构,每通过一家给予中介机构5000元奖补,每家中介机构每年最高奖补20万元。对省级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引导企业参加创新创业活动。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参加山东省创新竞技行动计划,对入围的企业(团队),市财政给予2万元资助;对入围国家创新创业大赛的,给予5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和省奖励的,市财政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推动创新平台提质升级。对于绩效评估优秀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给予最高2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对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支持;对获批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50万元支持。对经省科技厅备案后并评价为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 在省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1比1配套支持。对新建或整体迁入的独立型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内著名科研机构、“双一流”大学等院校设立的分所(院、校),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相应的补助。(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关键技术攻关,提升制造业发展能级

4.加快突破产业关键技术。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实施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采用无偿资助、揭榜制、后补助等方式组织实施,带动产业链和创新链竞争力跃升。支持企业竞争省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 给予省财政奖励同等额度配套奖励。对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的单位, 给予上年省拨经费30%,单个项目最100万元的配套奖励。设立市级基础研究项目,引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基础研究。(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5.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财政引导力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有效开展研发活动。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省研发补助资金同等额度支持;企业应积极填报研发统计数据,对于首次填报研发统计数据在50万元以上、较上年度填报研发统计数据增长100万元以上且未享受企业研发财政补助的规上工业企业,市财政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激发人才创新动力,打造人才集聚高地

6.打造开放包容的人才创业生态。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研发在市外、转化在聊城的“人才飞地”,经绩效评价后,对被认定为“人才飞地”的孵化器、研发机构、人才工作站,按照比例,给予申报单位100万、50万、30万元的奖励资金。(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7.实施创新人才梯次培育工程。对成功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领军人才,按照国家、省人才资助经费额度1:1配套支持,国家、省均资助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对入选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研发机构或科研院所,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申报国家级人才工程通过省级部门形式审查未入选的,或申报省级人才工程进入最终答辩环节未入选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快海外高层次科研人才集聚,实施一批市级外国专家项目,更好发挥外国智力作用(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8.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企事业单位强化同院士等高端团队的合作,对新备案的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财政支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高校院所同我市企事业单位联合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照合作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实施一批“科技副总”协同创新项目,按照高校、政府和企业1:2:3的比例投入,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9.壮大技术经纪人队伍。完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给予最高2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新创建的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备案为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鼓励技术市场协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每培养1名技术经纪人市财政给予1000元补助(以取得技术经纪人证书为标准,取得等级提升的参照该政策执行)。新备案为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0.扩大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科技创新投入,鼓励各类科创基金投向我市具有市场前景的中试研发项目、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首次纳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市财政按照省级财政贴息支持额度的50%给予财政补助。(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1.提升技术交易活跃度。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按照年度免税技术交易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仅就增值部分给予补助,同一项技术转移活动仅补助一次。(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坚持科技强农惠民,更好发挥支撑引领作用

12.科技赋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实施。鼓励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设农业科技园区。每新建一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园区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开展农业科技园区绩效评价,按照不连续补助的原则,每年选取30%的农业科技园区每处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围绕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以农业科技园区和农业科技型企业为主体,实施一批市级农业良种工程和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加速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3.着力提升科技特派员服务质量每年评选一批科技特派员工程示范基地(项目)、优秀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和1万元资金奖励。对于企业科技特派员实施的项目,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额度,按1:1比例给予资金奖励。(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4.科技支撑社会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设集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临床示范应用于一体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每新建一家省级、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经绩效评价优秀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在民生和社会发展领域,实施一批以政策引导为主,项目资金自筹的政策引导类项目(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七、强化科技创新组织领导,推动科技政策落实落地

15.细化政策措施。市科技局针对本措施,依法定程序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与操作规程,明确申请条件,简化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政策落实。

16.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落实的整体联动,发挥市委科创委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17.加强政策宣传。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推动科技惠企政策应知尽享受。积极开展科技创新重大主题宣传,深度挖掘典型案例,多形式多角度展示全市科技创新生动实践。(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本政策措施自2023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政策措施中的奖补政策时间从2023年起计算,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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