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市“科技副总”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人才与产业融合发展、一体推进,根据《关于印发<聊城市“科技副总”管理办法>的通知》(聊市科发〔2023〕39号)有关规定,市科技局拟开展2023年度聊城市“科技副总”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所有任期内的“科技副总”。
二、考核内容
考核“科技副总”2023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帮助解决技术创新难题、完善研发机制、建立研发平台、培养技术团队、 推进产学研深入合作、推动科研成果落地转化、搭建人才引进交流平台等情况。
三、考核方式
市科技局负责“科技副总”考核组织和协调工作,“科技副总”本人填写《2023年度聊城市“科技副总”年度考核表》,企业协同提供“成效统计”一项证明材料,由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考核等次。
四、考核结果确定及应用
市科技局根据《聊城市“科技副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不超过10%。对于评定等次为优秀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评定等次为不合格的,撤销其“科技副总”选派资格,不得承担“科技副总”协同创新项目。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按照合作企业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聘任企业和“科技副总”参与年度考核工作,填写《2023年度聊城市“科技副总”年度考核表》,并提供“成效统计”相关证明材料,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优秀等次不超过10%。
(二)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工作内容、典型案例、成效统计等方面要以实际情况如实填报,企业和“科技副总”对填报情况真实性负责,如考核过程中出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经督促不按时提交考核资料等情况,将按“不合格”等次评定。
(三)请将《2023年度聊城市“科技副总”年度考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后于2024年2月29日上午11:00前统一报送,并将电子版发至合作科邮箱。
联系人:宋康明 刘春彤
联系电话:0635-8378987
公务邮箱:lcskjjhezuoke@lc.shandong.cn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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