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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4年聊城市“科技副总”协同创新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03-01 15: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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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快人才与产业融合发展、一体推进,切实发挥“科技副总”作用,推动我市产学研合作水平,现征集2024年聊城市“科技副总”协同创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聊城市任期内的“科技副总”所在企业。

二、申报时限

即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聊城市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含“科技副总”本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的企业,注册时间1年以上,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具有较强的创新性,项目优先为现代高效农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发展和战略新兴产业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相同或类似。

3.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并接受责任单位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责任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支持额度

“科技副总”协同创新项目资金采取高校、财政和企业三方按比例支持的方式进行,企业在“科技副总”协同创新项目投入资金不低于项目总额度50%。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高于100万元。

五、有关要求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请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项目推荐工作,于31511:00前审核汇总后,书面推荐至市科技局,逾期不再受理请按时提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PDF和WORD版请同时发送至合作科电子邮箱,项目任务书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合作科。

 

联系人: 宋康明   刘春彤

联系电话:0635-8378987

邮箱:lcskjjhezuoke@lc.shandong.cn

 

附件1:聊城市“科技副总”协同创新项目申报书.pdf

附件2:聊城市“科技副总”协同创新项目推荐汇总表.pdf


 

 

 

聊城市科技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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