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快人才与产业融合发展、一体推进,切实发挥“科技副总”作用,推动我市产学研合作水平,现征集2024年聊城市“科技副总”协同创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聊城市任期内的“科技副总”所在企业。
二、申报时限
即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聊城市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不含“科技副总”本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的企业,注册时间1年以上,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项目优先为现代高效农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发展和战略新兴产业。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相同或类似。
3.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并接受责任单位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责任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支持额度
“科技副总”协同创新项目资金采取高校、财政和企业三方按比例支持的方式进行,企业在“科技副总”协同创新项目投入资金不低于项目总额度50%。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高于100万元。
五、有关要求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请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项目推荐工作,于3月15日11:00前审核汇总后,书面推荐至市科技局,逾期不再受理,请按时提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PDF和WORD版)请同时发送至合作科电子邮箱,项目任务书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合作科。
联系人: 宋康明 刘春彤
联系电话:0635-8378987
邮箱:lcskjjhezuoke@lc.shandong.cn
聊城市科技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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