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加强省级创新平台培育,根据《聊城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开展2024年度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主体
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主体为在聊城市区域内注册登记的行业龙头企业、平台型公司、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企业以及具有优势的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等牵头,有关企业、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新型研发组织参与建设。
二、建设条件
1.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有较高素质的研发人员和团队;
2.有产学研合作基础,具备组织和承担科技创新项目的能力;
3.拥有较好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先进的科研装备,具有为创新研发活动提供支持的实力;
4.牵头建设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其中农业企业不低于2%)。牵头建设单位为高校院所的,其销售收入不作要求,须有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
三、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填写建设方案,建设方案胶装成册加盖公章一式2份,并在书脊处注明牵头单位、拟建设中心名称、领域、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并统一出具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和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各1份)于4月15日前报市科技局310室,电子版(申报材料WORD版+盖章扫描版)发送邮箱。
2.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命名要体现技术领域或方向,突出产业特色,格式统一“聊城市XX(领域)技术创新中心”,不建议使用产品名称、工程或项目名称命名。
四、注意事项
1.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和推荐工作,要结合自身产业特色和优势统筹谋划,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已布局市技术创新中心的领域方向,原则上不再批建。
2.牵头建设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数据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记录。
联系人:吴敬哲 郭菲
联系方式:8378986
附件:1.聊城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2.关于新建聊城市技术创新中心的推荐意见
3.聊城市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
聊城市科技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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