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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04-23 1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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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聊政字〔2023〕1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聊城市2024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企业类奖补对象及标准:2023年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复审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

二)孵化载体类奖补对象及标准:申请奖补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聊城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2.孵化运行绩效良好,符合《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48号)中奖补条件;

3.被孵化企业2023年度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孵化载体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个孵化器 (众创空间)一年内最高奖励 100万元。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类申报流程: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参考市科技局初步筛选的符合补助条件的名单(名单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县(市、区),对不在名单中的企业也要仔细核实资格,符合条件的一并申报),审核企业拟奖补标准,确定拟奖补对象和奖补金额,形成《聊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推荐汇总表》(企业类),报至市科技局。

(二)孵化载体类申报流程:

1.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孵化载体,以自愿申报原则填写《聊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申报表》(孵化载体类),须同时报送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协议、企业营业执照及高企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部门依照补助标准,对提出补助申请的孵化载体进行审核,确定拟奖补对象和补助金额,汇总形成《聊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推荐汇总表》(孵化载体类),报至市科技局。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策应享尽享。推荐对象须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请于4月30日前将推荐函及《聊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申报表》(孵化载体类)和《聊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推荐汇总表》(企业类、孵化载体类)(各一式两份)报送市科技局,同时,将所有资料的pdf扫描版发送至科技局邮箱lcskjjgxk@lc.shandong.cn。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科  8378982

附件:1.《聊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推荐汇总表(企业类)》

2.《聊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申报表(孵化载体类)》

3.《聊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推荐汇总表(孵化载体类)》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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