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根据《聊城市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办法(试行)》(聊市科发〔2024〕34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聊城市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
1.聊城市境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
2.企业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设置规范的研发费用核算体系,设立企业研究开发会计科目,如实归集企业研发经费支出。
3.申报企业必须积极配合研发数据审核工作,对不配合以及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不予奖励,且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4.申报企业近两年内无失信惩戒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或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不存在《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中“不予支持”的有关情况。
(二)补助标准
对首次准确填报研发经费100万元以上,或填报的研发经费较上年度增长100万元以上且未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规上企业,根据年度财政经费预算情况分档次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2023年度研发费用 | 较上年度 |
1亿元以上 | 增长1000万 |
5000万--1亿元(含) | 增长500万 |
1000万--5000万(含) | 增长200万 |
1000万(含)以下 | 增长100万以上 |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交《聊城市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统计主管部门对提出奖励申请的企业进行初审,重点审核企业研发会计科目设置和研发投入填报情况,确定补助对象,将推荐函连同《2024年度聊城市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科技局。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将落实研发投入奖励政策作为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奖励办法》和通知要求,积极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补助政策。
(二)严格审核。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同统计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把关。确保企业提交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按时报送。有关材料(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于10月21日前报市科技局310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8378986 lcskjjjhk@lc.shandong.cn
聊城市科技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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