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链牵头部门,各有关企业及科研机构:
为推动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产研院”)与我市12条产业链企业深度对接,进一步整合产学研优势资源,建立功能定位明确、运行机制灵活的创新平台,根据《聊城市“一链一院”建设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聊链办〔2024〕7号),市科技局将开展产研院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原则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按照“成熟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对开展建设的12条产业链产研院(含细分领域)进行备案。采取实地考察与主动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备案条件
根据《聊城市关于“一链一院”建设的实施方案》和《聊城市“一链一院”建设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申请备案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双方(多方)共建科研机构的合作协议。其中协议必须明确该科研机构不仅要为链主企业服务,而且要为产业链上其它企业服务,有为产业链服务的具体工作;
(二)科研机构具备一定的科研人员、科研办公场所、科研仪器设备、中试场地和技术检验检测能力等条件;
(三)科研机构具有一定的研发经费投入,能够组织各方资源联合开展项目研发、攻关,定期组织成果路演推介等活动;
(四)科研机构应明确研究开发方向,符合国家及我省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从事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及其成果转化、产业化等工作;
(五)科研机构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有较强的科技投入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科研机构具有较强的行业技术辐射带动作用,能有效服务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
三、申请备案材料
申请备案产研院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聊城市******产研院备案申请表》;
(二)《聊城市****产研院建设报告》;
(三)聊城市****产研院章程或管理制度;
(四)其他相关材料。包括:合作协议、取得的科研成果、固定的科研场所、已有设施设备、承担国家、省级和市级科研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
备案材料在报送市科技局前,先将电子文档报送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进行形式审查(产业链细分领域可直接报送市科技局),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单位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各申请单位将备案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应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负责本产业链产研院备案的组织、推荐工作,将备案材料(一式两份)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三)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时 间:2024年11月20日前
地 点:聊城市科技局310室(地址:高新区黄河路16号)
五、联系方式
赵静、范磊 8378982
附件:1.聊城市******产研院备案申请表
2.聊城市****产研院建设报告
聊城市科技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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