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聊城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聊市科发〔2024〕1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聊城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受补助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聊城市境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2022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中规上企业还须如实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三)企业2022年须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四)2022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2022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2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2022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二、补助标准
市级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2023年获批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企业,按其获批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1:1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二)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策应享尽享。推荐对象须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联系地址:聊城市高新区黄河路16号市科技局310室
联系电话:高新科 8378982
附件:聊城市2024年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
聊城市科技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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