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聊城市“人才飞地”管理办法》(聊市科发〔2024〕36号)规定,我局对2021-2023年度认定的31家“人才飞地”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结果公布如下:
经综合评价,29家“人才飞地”评价结果“合格”,2家评价结果“不合格”。根据《聊城市“人才飞地”管理办法》(聊市科发〔2024〕36号),本次“人才飞地”绩效评价结果合格的,市财政将给予奖励资金支持。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取消“人才飞地”资格。取消聊城市留学人员创业园有限公司、德莲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人才飞地”资格。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人才飞地”的监督管理,督导企业依托“人才飞地”开展科技研发、人才引育等工作。各“人才飞地”依托企业要加强对“人才飞地”的支持和管理工作。
附件:2024年度聊城市“人才飞地”绩效评价结果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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