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的跟踪管理,促进重点实验室创新能力持续提升,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与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与考核对象
(一)绩效评价对象
2022年批准建设的28家市级重点实验室。
(二)年度考核对象
除参加本次绩效评价的28家实验室外,所有在建的171家市级重点实验室。
二、评价与考核内容
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内容主要是市级重点实验室近两年建设与运行情况,包括实验室工作体系、人才队伍、科研开发、成果产出、社会贡献、运行管理保障等重点内容。
三、绩效评价程序
(一)撰写评价报告。由各主管部门组织重点实验室撰写《聊城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汇总。各主管部门对重点实验室提供的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的规范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
(三)集中评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形成最终绩效评价结果等次建议。同时,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进行实地考察。
1.审阅评价材料、核实佐证材料;
2.观看重点实验室现场视频(3-5分钟);
3.对重点实验室近两年建设运行绩效总结做报告(PPT10分钟左右);
4.质询、答辩;
5.专家讨论,形成评价意见。
四、年度考核程序
(一)撰写年度报告。由各主管部门组织重点实验室撰写《聊城市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附: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换届情况报告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汇总。各主管部门对重点实验室提供的年度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的规范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备案。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如有名称更换、负责人更换等重大事项变更时,由平台依托单位向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后,报至市科技局办理变更申请文件。
五、结果确定及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设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重点实验室,给予绩效后补助经费支持。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等次的实验室,由依托单位在管理部门指导下限期一年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绩效评价的,予以撤销处理。绩效评价过程中出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依托单位没有正常运营、经督促不按时提交评价资料的情况,直接予以摘牌。
年度考核作为过程管理及定期监测的重要支撑材料,填报数据归纳、统计分析后用于实验室管理及重组工作重要参考,不单独用于评估评价。
六、有关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各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对所填数据真实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原则,根据重点实验室的功能定位和任务目标,以客观数据为主要评价依据,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二)落实主管责任。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及相关归口管理单位指导所属重点实验室填写报告、制作视频与PPT,并对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填写评价意见。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主管的实验室报送所有材料均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报送,不接受实验室单独报送。
(三)准时报送材料。请将《聊城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报告》经依托单位和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PDF版和一式五份纸质版、《聊城市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PDF版及纸质版一份、绩效评价视频、PPT等材料于3月20日前统一报送,电子版材料发至合作科邮箱。
联系人:宋康明 刘春彤 0635-8378987
附件:1.聊城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指标说明
2.聊城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报告(提纲)
3.绩效评价视频、PPT内容说明
4.聊城市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提纲)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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