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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5 年度聊城市“科技副总”选派 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02 16: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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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企业:

为深化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根据《聊城市科技副总管理办法》(聊市科发〔2025〕11号),现就开展2025年度聊城市“科技副总”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目的

通过选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担任企业“科技副”,精准对接创新资源与企业技术需求,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全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   

二、选派对象及条件

(一)选派“科技副总”申报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思想作风端正,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且有强烈的服务企业意愿。

2.认定后需在选派企业连续服务两年以上,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服务企业。

3.专业技术水平高,具备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技术指导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相关政策法规以及行业发展动态,能够充分借助高校的专业特长、创新平台优势、大型仪器设备等基础创新条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3.近三年内无学术不端、科研失信等不良记录,且仅服务一家科技企业。

(二)派驻企业申报条件

1.在聊城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包含“科技副总”本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的企业),注册时间1年以上,经营状况正常,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发展前景良好,科技创新积极性高,具备一定的自主

研发能力和创新团队,研发投入占比达到3%;

3.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尊重科技人才,能为“科技副总” 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激励机制。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及拟选派“科技副总”需按要求填写《2025年度聊城市“科技副总”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企业、科技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明确服务期限、工作内容、知识产权归属、经费保障等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2.申报科技人员基本情况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专利证书、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承担的科技项目证书等复印件,以及个人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介绍。

3.申报企业基本情况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研发投入证明、涉企财政资金绿色门槛等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企业科技创新情况介绍。

4.科技副总本人承诺书,对科研诚信、服务承诺、保密义务等作出承诺。

以上材料需胶装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材料,于 9月17日前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初审推荐各县(市、区)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企业资质、技术需求合理性、材料完整性等,对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等予以优先推荐,于 9月19日前将初审通过材料推荐函报送至市科技局合作科  

(三)材料审核。市科技局对企业的科技副总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派驻企业名单

(四)审议公示市科技局党组审议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通过市科技局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拟认定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选派名单并颁发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做好政策解读和选派指导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市、区)科技局要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处理。

(三)做好服务保障。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为“科技副总”聘任及后续工作开展提供便利条件。企业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与“科技副总”密切协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见效。

联系人: 宋康明 刘春彤   联系电话:0635-8378987

电子邮箱:lcskjjhezuoke@lc.shandong.cn

 

附件:1.聊城市科技副总申报表.xlsx

2.科技副总申报汇总统计表.xlsx

3.科技副总承诺书.wps

4.聊城市“科技副总”挂职聘任三方协议书.doc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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