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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聊城市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 (第二批)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6-03-05 10: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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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聊城市重点实验室布局,提升整体创新效能,全力推动全市实验室体系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依据《聊城市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方案》,现就启动第二批聊城市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指南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领域

本次征集重点聚焦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化工、绿色纺织、绿色建材、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等领域(除第一批之外的所有领域),突出产业导向、创新导向和实效导向,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强化重点实验室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范围广泛,全面覆盖现有市级重点实验室及有新建意愿的单位,具体说明如下:

现有市级重点实验室2022年以前认定,且研究方向属于本次征集领域的市级重点实验室,需对照优化重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优化重组指南建议,明确未来发展方向、建设目标与任务等内容。若相关实验室未参与本次指南征集,待全市所有领域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全面完成后,将视为自动放弃重组资格,其市级重点实验室资格予以撤销。

新建重点实验室在征集领域内,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可围绕领域方向,提出新建市级重点实验室的指南建议,内容需涵盖实验室定位、研究方向、建设规划等关键要素

三、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单位须为聊城市内依法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内部运行管理规范,在相应申报领域拥有一定研究基础和突出创新实力。具体条件如下:

(一)创新型企业。在聊城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有专门实验场所。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累计不低于300万元,且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优先支持在行业内研发投入强度高、创新增长迅速、市场占有率领先且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 “三高一核心” (高研发投入、高增长率、高市场占有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

(二)高等院校。市内高校申报,其申报方向须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优先考虑拥有本科或硕士学位授予权、山东省一流学科建设 “811” 项目覆盖学科、省基础科学研究中心建设学科相关方向。鼓励高校整合校内优势资源,联合企业或科研机构共同提出指南建议,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

(三)科研机构。市级及以上科研机构,须具备稳定的科研经费来源、较强的科研实力和丰富的研究成果积累,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

(四)医疗卫生机构。拥有省级重点学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或省级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的市内医疗卫生机构,可围绕医养健康领域提出指南建议,重点突出临床研究与技术创新方向。

(五)新型研发机构。按依托单位性质,需满足上述四类主体之一的条件。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发挥体制机制优势,在前沿技术研究和产业技术转化方面提出创新性指南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广泛动员。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指南征集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推动区域科技创新、完善实验室体系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动员辖区内或所属单位积极参与,确保符合条件的单位应知尽知、应报尽报,全面挖掘优质资源,提升指南征集的覆盖面和质量。

(二)要规范填报,按时提交。申报单位需严格按照《聊城市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指南建议申报模板》(附件1)填写内容,保证信息完整、逻辑清晰、语言简洁准确,严格按照模板要求填写。材料提交需同时准备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五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局合作科;电子版以 Word和PDF 格式提交,文件命名为“单位名称+XXX重点实验室指南建议”,发送至指定邮箱。申报及推荐报送截止时间均为 20256年3月27 17:00,逾期将不再受理,各单位需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按时完成提交。

(三)要确保真实,强化审核。确申报单位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实填报实验室建设依据、研究方向、已有基础等信息,不得伪造数据、虚报成果。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强化审核把关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核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宋康明   联系电话:0635-8378987

电子邮箱:lcskjjhezuoke@lc.shandong.cn


 附件:1.2026年度聊城市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第二批)指南征集提纲(模板)

       2.2026年度聊城市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第二批)指南征集汇总表 


附件下载: 1: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指南征集提纲(模板).doc

                                      2:2026年度聊城市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第二批)指南汇总表.xls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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