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工作,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管理办法》(鲁科字〔2023〕154号)、《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聊政字〔2023〕11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聊城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政策主要变化
(一)明确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并将通过“山东省科融信综合服务平台”增信评估的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额度内的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级风险补偿比例上限提高至45%。同时,支持银行完善尽职免责机制,消除信贷工作人员顾虑。
(二)规范风险补偿申报。强化银行风险管理主体责任,规范风险补偿申报,要求银行申请风险补偿,应按照《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相关规定完成不良贷款认定,且在贷款逾期后通过债务催收、资产处置、民事诉讼等积极手段仍未能收回。
(三)进一步明确贷款备案需满足的条件。贷款用途具备科技属性,保持备案信息表、知情承诺书、贷款合同中用途一致性,并提供企业研发支出证明材料。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35条,主要内容是:
第一章 总则。提出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合作银行、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的含义。
第二章 职责分工。明确了各方需履行的职责和注意事项等。
第三章 支持对象、条件和标准。明确了贷款支持对象、支持条件和支持标准。
第四章 贷款备案管理。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条件、备案流程和注意事项。
第五章 风险补偿管理。明确了贷款风险补偿条件、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第六章 贷款贴息管理。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的申请条件、流程及注意事项。
第七章 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明确了贷款绩效评价工作事项、注意事项和其它政策支持。
第八章 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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