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才飞地”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申报主体和条件、遴选程序、支持保障、管理考核、监督管理、附则共七章、二十九条,主要内容有:
(一)“人才飞地”类别:包括研发机构、专家工作站。
(二)申报主体和条件:申报主体为聊城市行政区划内的各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对“人才飞地”拥有实际控制权。
(三)支持保障:“人才飞地”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每年度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对被认定为“人才飞地”的研发机构、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申报单位50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四)绩效评估:“人才飞地”管理期为3年,实行期满考核验收机制。验收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验收结果为“合格”的,拨付一次性奖励资金;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责成申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期一年,整改后仍无法完成建设任务书中约定的考核指标的,停止拨付奖励资金,取消聊城市“人才飞地”称号。
(五)解释权和有效期: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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