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开发区经贸局:
为落实《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8〕14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大学科技园开展免税申报工作,现将省厅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1.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运营主体于每月15日前登录“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信息服务系统”)http://www.chinatorch.gov.cn,根据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交省科技厅审核。
2.省科技厅依据《通知》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对免税申报机构填报信息进行审核,提交至科技部火炬中心确认。
3.科技部火炬中心对经由省科技厅审核的信息名单进行确认。
4.申请免税单位经由省科技厅审核,科技部火炬中心确认后,即可到税务部门办理免税事宜。
二、有关要求
1. 根据《关于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8〕140号)的要求,各申报单位需提供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免税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1)申请免税机构土地证、房产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共服务场地使用情况及证明材料。
(2)申请免税机构2018年度单独核算的财务报表。
(3)申请免税机构在孵企业清单(含在孵企业注册时间、入驻时间、使用孵化场地面积等情况,附件2)、在孵企业营业执照以及在孵企业入驻协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4)对于申请免税机构房产非运营主体自有的,须提供委托协议等证明材料。对于申请免税机构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发生变化的,须详细说明原因。
(5)以上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均一式三份),由县(市、区)科技局审核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2.申请免税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信用承诺书》(附件3),确保填报信息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数据等行为。凡在免税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科 赵静 8378982
附件:1.省厅通知《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免税申请工作的通知》
1.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免税申请表
2.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清单
3.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承诺书
聊城市科技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