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组织开展离岸创新人才认定和引才用才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7-12 18:30:00
字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大企业、聊城大学:

根据《山东省离岸创新人才引进使用支持办法(试行)》鲁人社规201720号和《山东省离岸创新人才引进使用支持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鲁人社字201888号要求,山东省科技厅拟于近期开展2019年度山东省离岸创新人才认定和引才用才补贴申请工作。为确保我市申请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离岸创新人才认定

(一)认定重点

离岸创新人才,主要为以下五种类型:

1.从事科学前沿探索研究,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科学家。

2.推动我在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上实现突破的创新领军人才。

3.帮助我企业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企业家及管理经营人才

4.从事战略规划、风险评估、资本运作、产品设计、技术转移等领域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5.通晓国际经济金运行规则、熟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驻在国法律制度和政策的高端人才

用人单位拟引进的离岸创新人才,应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应当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条件。

(二)认定方式和要求

1.申请认定离岸创新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离岸创新人才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R字签证复印件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外国高端人才标准条件的证明材料;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合同式协议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每年6个月;

4)符合离岸创新人才五种类型之一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文字说明材料。

2.申请材料经各县(市、区)科学技术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初审汇总后,报送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服务科。市直企业、单位直接将材料报送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服务科。

3.符合基本条件的离岸创新人才,可随时申报,动态批次认定。

二、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引才用才补贴申请

(一)申请范围

1.我市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个人在国(境)外建立的研发基地、开放实验室、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

2.中央驻聊企业、单位在国(境)外建立的研发基地、开放实验室、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

(二)申请方式和要求

1.申请引才用才补贴的,除满足国(境)外基地设立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境)外发展良好,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研发场地、办公场地,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发展前景好。

2)聘请使用的离岸创新人才不少于10人,每年在离岸创新人才引进使用上费用支出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申请引才用才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注册证明、海外基地设立证明。

2)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

3)单位聘用的离岸创新人才获得的《离岸创新人才认定证书》。

4)单位与离岸创新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

5)银行流水、纳税证明等工薪支出证明材料。

6)工作总结。

7)海外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引才用才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3.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区)科学技术局、市属开发区经信局初审汇总后,报送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服务科。中央驻聊和市属企业、单位直接将相关材料报送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服务科。

4.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整理申报材料,逐级把关,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019年7月24日前报送。相关材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 耿育国、羊  洋

联系电话:0635-8378169/168

   箱:lcswzj@lc.shandong.cn

 

 

附件: 1.离岸创新人才认定申请表

2.海外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引才用才补贴申请表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6月19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点击下载PDF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