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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聊城市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18 15: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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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聊城市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聊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2. 2018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 most.gov.cn/),实名认证通过后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业务。今年分三批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具体认定程序见附件。企业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县市区科技部门通知为准

三、有关要求

    1. 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同时,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指导企业认真填报高企认定材料。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2. 企业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高企评审采用网上评审方式,企业应规范、如实填写申报材料, 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企业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和《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失信行为记录。省认定办在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评审、认定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企业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请申报企业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切实做好高企申报审核工作。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要合理安排好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负责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签字盖章后装订在高企申报材料首页

    4. 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5. 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企业向市科技局提供1份纸质申报材料以备审核留存,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于受理截止日前将高企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各一式份)和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及资料光盘(一式份)报送市科技局,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企业认定申报资料光盘报同级税务部门一份。

    材料报送地址:聊城市高新区黄河路16号市科技局310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    8378982    

    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8681106

    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  8433762

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附件:

    1.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程序

    3.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

    5. 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

    6. 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7. 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8.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9. 中介机构声明书

    10.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聊城市科技局聊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

2021年5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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