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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科技计划年度绩效评价的通知
时间:2022-11-23 15: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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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期,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科技计划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科技人才、企业梯次培育、科技园区、科技金融、国际科技合作和成果转化等标准化绩效评价体系及其细分类别(以下简称科技计划,详见附件1)。重点评价在研科研项目及各类创新平台(以下简称项目(平台))。

已完成结题验收和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平台)以及今年10月份以后立项的,不在评价范围之内。除今年已进行现场绩效评价、结题验收、综合绩效评价、省财政厅和省审计厅现场评价的项目(平台)外,其他项目(平台)均按一定比例现场绩效评价,实现全覆盖。同时,今年重点绩效评价联合基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和住鲁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稳定支持三类计划项目。

二、评价内容

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把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效益和社会贡献作为绩效评价的重点。评价内容包括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评价采用统一的标准化绩效评价指标(评价共性指标见附件2)。

三、评价周期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联合基金项目评价周期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四、评价方式

年度绩效评价实行自评、主管部门审查、考察组或第三方机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项目(平台)形成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考察组或第三方机构通过现场评价、技术尽调、社会调查等方式开展年度重点绩效评价,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涉密科技计划类别,不在云平台填报,由省科技厅主管处室按照相关保密要求另行组织,并按时限要求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五、评价依据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科技云平台上填报的年度绩效数据和平时绩效数据;

(二)各类项目(平台)的建设方案、任务书、绩效目标表、自评表、自评报告和相关政策文件等;

(三)前期省科技厅现场绩效评价结果;

(四)巡视反馈问题、省财政厅绩效和省审计厅发现问题整改结果。

1.11月30日前,项目(平台)负责人完成年度绩效自评,登录云平台填报绩效数据、自评表、自评报告,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作为认定依据。

2.12月2日前,县市区主管部门登录绩效管理系统对主管的项目(平台)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自评报告以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网上提交。

3.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科技计划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评价任务。项目(平台)负责人或承担单位要确保绩效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禁夸大、拼凑成果,非本年度产生的成果不得纳入绩效成果。

业务咨询电话:

计划科:8378986

高新科:8378982

农社科:8378988

政策法规科:8378985

科技合作科:8378987

科技云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

附件:

1.纳入本年度绩效评价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平台)清单

2.标准化绩效评价共性指标

3.XXXX项目(平台)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聊城市科技局

   2022年11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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