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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聊城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通知
时间:2021-07-20 09: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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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加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聊城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聊城市科技局   聊城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日


聊城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强聊城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提升企业研发机构整体发展水平,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方案的通知(聊政字〔20201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专项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审核支出政策,牵头预算绩效管理,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核并下达拨付资金。

市科技局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县市区制定各自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的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

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方式

第三条 支持范围。企业研发机构初次通过审核确认的企业。企业研发机构应为企业内部或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联合共建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技术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 支持方式。按照不重复支持的原则,市财政对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初次通过审核确认的企业,给予大型企业20万元、中型企业10万元、小型企业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三章审批流程

第五条 企业根据申报要求提出研发机构认定申请

第六条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组织专家或第三方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及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报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工作专班认定。

第七条市科技局(市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市工作专班认定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制定补助方案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据此下拨奖励资金。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绩效评价制度。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执行完成后,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实施绩效评价。

第十条县市区应及时拨付奖励资金,并加强管理。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单位责任主体,有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的义务和责任,奖励资金要应用于企业研发机构的研发工作,并记入企业研发费用

十一 市财政局依据有关规定,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须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十二 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五章

第十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20218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政策解读:

《聊城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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