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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创新创业共同体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时间:2020-02-26 09: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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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各要素集聚的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聊城市创新创业共同体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聊市科发〔20204号)(以下简称《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东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推动创新发展的框架意见》(鲁政字〔201926)、《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949)和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聊城产业技术研究院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推进方案》(聊政字〔201914号)有关精神,构建“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创新的创新创业共同体,促进新型的聊城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科技创新供给能力,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所称创新创业共同体主要是指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各要素集聚,实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企业孵化、产业提升等各要素有机聚合的独立法人组织。

《办法》共5章13条,办法中明确细化了我市科技、市财政和法人组织的具体职责,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重点任务、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制定《办法》的依据及创新创业共同体定义。

第二章为目标和任务。提出创新创业共同体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按照市级统筹、市县联动原则,构建一批投资主体多元化、组建方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创新创业共同体,构建新型聊城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体系。

第三章为组织实施。明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建设主体各自职责以及细化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

第四章为监督与管理。强调了建设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主动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方面监督。

第五章为附则。明确《办法》解释等内容。

三、办法亮点

(一)放宽了对企业的条件要求。坚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赋予创新创业共同体发展自主权,全面构建市场导向的管理机制、灵活包容的人才机制、开放创新的合作机制。

(二)优化了企业补助标准。市级财政根据创新创业共同体规模、评审、创新发展等因素,择优给予每个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200万元建设资金补助,县级财政给予配套支持

(三)聚焦了企业产业方向。创新创业共同体聚焦我市新旧动能转换“九大”产业、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开展服务。

  相关政策:《聊城市创新创业共同体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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