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科学技术局、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聊城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为深入实施“健康聊城2030”规划纲要,不断提升我市临床医学研究水平和生命健康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拟开展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工作,加快以临床应用为导向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带动基层医疗技术水平提升,培育创建省级以上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制定过程
为加快聊城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工作,聊城市科技局会同聊城市财政局和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认真研究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参考和借鉴了省、部分城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经验做法,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于今年8月,起草了《管理办法》(初稿)。9月征求了各科室、单位的意见,并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9月27日,市科技局党组会研究通过了该《管理办法》,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2017-2021年)发展规划》、《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发展规划(2020-2025年)》,结合聊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22条,主要内容是:
第一章总则,包括3条内容,主要结合临床中心的新要求和新规划,对《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含义、目的、主要工作及建设原则做出规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责,包括3条内容,主要明确临床中心的管理部门及职责、临床中心建设依托的法人单位的具体职责和推荐部门的具体职责。
第三章申报和认定,包括3条内容,主要明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要求和审核认定程序。
第四章运行管理,包括6条内容,主要明确临床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按照管理部门核准的《建设方案》开展建设工作,并规定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年度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支持建设市级中心的形式以及经费来源。
第五章绩效评价,包括4条内容,主要明确临床中心建设期、评价结果、评价方式采用绩效评估,并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激励和支持措施。
第六章附则,包括3条内容,对临床中心的命名原则、有关标识的规定和解释权归属以及实施有效期做出规定。
五、《管理办法》的实施有效期
《管理办法》于2020年11月11日正式公布并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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