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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2-04-18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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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社科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联合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细则》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充分发挥科研自主权,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目标和绩效为导向、符合政策引导类科研规律的项目管理机制,根据《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聊市科发〔2020〕50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制定过程

为使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以下简称引导类计划)顺利实施,聊城市科技局认真研究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参考和借鉴了省、部分城市政策引导类项目的经验做法,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于2022年2月,起草了《实施细则》(初稿)。2022年3月征求了聊城市科技局各科室、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意见,2022年3月29日-4月7日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了意见,并通过了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核。2022年4月18日,市科技局党组会研究通过了该《实施细则》,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

根据《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聊市科发〔2020〕50号),结合聊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四、《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20条,主要内容是:

第一章总则,包括3条内容,主要结合引导类计划重要性,对《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含义、目的、主要支持领域、资金来源做出规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包括2条内容,主要明确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校、市直有关单位、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及其合作单位的主要职责。

第三章重点任务,包括2条内容,主要明确引导类计划项目的重点任务和重点支持领域。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程序,包括2条内容,主要明确引导类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明确申报程序。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包括8条内容,主要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项目主管部门及市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书并按任务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目标;明确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明确验收申请及申请延期的原则;明确项目验收要求;明确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明确市科技局对定期抽查及验收结果的奖励及惩罚。

第六章附则,包括3条内容,对重点支持领域调整以及实施有效期做出规定。

五、《实施细则》的实施有效期

《实施细则》于2022年5月18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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