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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年度绩效评价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4-10-15 0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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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鲁科字〔2024〕85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截至2024年10月底前在研的所有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不包括2024年立项的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二、评价内容

年度绩效评价重点评价项目资金到位、评价目标完成、实施进展、资金执行及取得成效等方面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总体进展情况,特别是项目任务书约定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发生的重大调整情况;

2.项目实施取得的突出进展和重要成效;

3.项目组织实施、协同推进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

4.项目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规范性,按项目任务书约定拨付项目合作单位资金情况,人员投入情况,支撑条件保障情况等;

5.项目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技术路线执行方面遇到的问题,因政策、市场等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问题,项目组织管理、协调中存在的问题,人员投入、资金管理使用和支撑条件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三、组织方式

年度绩效评价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评、主管部门核查、省科技厅调研相结合的方式,依托“重大科技创新工程过程管理及综合绩效评价服务”组织实施。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开展绩效自评(10月31日前)

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准备相关资料,开展年度绩效自评。项目承担单位通过“重大科技创新工程过程管理及综合绩效评价服务”(网址: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在线填写调查表,会同项目参与单位联合盖章后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二)开展绩效核查(11月5日前)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开展绩效核查,对辖区内的在研项目分别形成年度绩效评价意见,按优秀、良好、限期整改作出绩效评价结论,形成主管项目年度绩效总体报告,连同年度绩效评价意见表、各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告,2024年11月5日前将一并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发送lcskjjgxk@lc.shandong.cn项目主管部门完成绩效核查工作后,对限期整改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根据绩效评价意见研究提出对项目进行调整、撤销或终止的处理意见建议,按程序报省科技厅审核或备案。

(三)开展绩效调研(11月22日前)

省科技厅以多种方式适时开展调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指导主管部门帮助项目单位协调解决问题,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程序及时做出终止、撤销等处理。

五、其他事项

年度绩效评价是项目继续执行、分期拨付经费比例的依据。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业务咨询电话:0635-8378982 技术支持:0531-51751080

高新科地址:聊城市高新区黄河路16号市科技局310室

 

附件:1.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封面格式)

3.年度绩效评价总体报告参考提纲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15日

/static/UEditor/themes/default/exts/docx.svg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封面格式).docx

/static/UEditor/themes/default/exts/docx.svg年度绩效评价总体报告参考提纲(项目主管部门).docx

/static/UEditor/themes/default/exts/doc.svg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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