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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6-18 10: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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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引导科技人员开展研发活动,激发创新活力,推动科技赋能社会民生事业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充分发挥科研自主权,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目标和绩效为导向、符合政策引导类科研规律的项目管理机制,参照《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2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以下简称引导类计划)作为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的有效补充,坚持面向基层、服务民生,通过科技创新与技术引领,在生态环保、公共安全、生命健康、节能降耗、社会管理、城镇化发展、乡村振兴等民生公益领域开展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提升科技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服务社会建设的能力。

第三条 按照“简政放权、总量控制、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引导类计划以政策引导为主,项目资金自筹。对申报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立项。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引导类计划的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指南、发布通知、立项监督、定期抽查、项目验收等总体协调管理工作,可委托符合条件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承担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第五条 高校院所、市直有关单位、县级科技主管部门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项目遴选、择优推荐、项目管理与验收、成果管理与服务等;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可联合合作单位落实项目资金以及政策、人才等保障条件,按期完成规定的目标和任务等,项目评审和验收等费用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六条 按照山东省科技人才评价综合改革精神,针对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突出以服务支撑能力和社会贡献为导向,探索建立体现成果应用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和社会效益的评价指标,引导科研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七条 引导类计划项目重点任务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与社会民生相关的先进技术研究开发与转化应用,提升科技支撑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八条 重点支持领域:

(一)生态环保:高污染企业“三废”综合治理技术,赤泥、粉煤灰、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治理技术,PM2.5等颗粒物污染防控技术,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关键技术,塑料污染治理技术,污水低成本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低排放燃料与汽车尾气净化技术,垃圾分类回收、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化肥、农(兽)药减施增效技术,生物农药技术,典型生态污染修复与重建技术,土壤污染防控技术等。

(二)公共安全:针对缉毒、新型犯罪形态的刑事侦控、现场勘察、物证信息采集与检验鉴定等领域的核心技术及新型毒品的鉴别及其防治研究。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安全综合治理、重大突发事故应急等安全生产技术。保密及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火灾探测及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剂与阻燃材料等消防技术与装备。食品安全检测和快速预警技术。极端气候变化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新技术,交通事故预防预警与实时播报技术,道路安全保障技术等。

(三)生命健康: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和研究,常见和重大疾病以及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预防和诊疗技术,重大、多发疾病的高效、快速早期筛查和干预技术,流行病预警预报与群防群治技术,少、罕见病诊治与药物研发技术,新生婴儿遗传疾病大规模筛查与干预技术,社区生活与养老综合服务技术,健康安全监测与应急报警技术,适应于乡村、社区的远程医疗、移动医疗以及低成本医疗技术,预防保健、康复技术与小微设备,专用紧急医学救援等应急技术装备,中医适宜技术,大宗、道地中药材种养植加工技术等。

(四)节能降耗:碳达峰碳中和技术,高耗能行业或区域节能降耗共性技术,新能源利用、分布式能源优化控制等低碳技术,余热余压深度回收利用技术,智慧型高效节水技术,清洁取暖技术,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技术,生活设施节能降耗技术与装备等。

(五)社会化管理:以创新技术手段为前提的社会化管理信息技术,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技术,数字社区服务以及教育培训服务技术、科技文化融合示范技术、科技金融风险评估技术等。

(六)城镇化发展:智慧城镇建设技术,节约型城镇区域规划与动态监测技术,城镇空间布局与系统设计技术,土地节约利用技术,绿色建筑建造与施工技术,光伏、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集成示范新型村居建设技术,乡村厕所改造提升技术,乡村环境综合治理技术,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循环农业技术等。

(七)乡村振兴:聚焦农业农村现代化技术创新、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和服务平台建设等领域,主要包括现代种业与高效育种技术、作物安全监测与防控技术开发、绿色低碳农业投入品创制、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智能农机及智慧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营养与健康食品开发、高效种养殖与绿色生产技术创制、高效设施农业、生物质能源、生物基材料、农业物联网、农产品现代物流及电子商务等。

(八)其他事关民生发展的创新领域。

第四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九条 申报引导类计划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聊城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或新型研发机构,长期从事本领域业务研发或推广工作。省直驻聊单位和设有技术岗位的行政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拥有固定的技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

(三)具备较为完善的相关支持政策,为项目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根据项目需要落实科研经费,确保项目任务按期完成。

(四)项目负责人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有较高的科研创新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五)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第十条 申报程序:

(一)市科技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和市科技创新规划要求,每年组织编制项目指南或申报通知,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并受理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遴选、确保质量,在指标限额内择优推荐至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复审,对符合条件的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给予立项,未通过专家复审的项目不予立项。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项目主管部门及市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者视作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任务书按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目标。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十三条 项目任务书以项目申报书为依据,任务书签订时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单位、项目实施周期、项目预算总额、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等主要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项目实施期内确需调整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形成意见,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复。

第十四条 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在三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需申请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项目执行期结束前至少1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审批。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由市科技局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分为通过验收、结题、未通过验收三种结论。

(一)按期保质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为通过验收;

(二)因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的,按照结题处理;

(三)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的,按未通过验收处理;

(四)对未按任务书约定提交材料的;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的;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或个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因其他相关原因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拒不配合验收的,按未通过验收处理。

第十六条 验收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将项目验收材料报市科技局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 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市科技局定期抽查,对于项目实施效果好、带动作用强的单位,视情况增加项目主管部门推荐指标;对于项目实施效果差、弄虚作假,未落实项目实施保障条件的单位,终止项目或取消项目承担单位未来一年的项目申报资格,并视情况核减项目主管部门推荐指标;未通过项目验收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相关负责人未来三年的项目申报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可对重点支持领域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6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26日。原《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实施细则》(聊市科发〔2022〕16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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