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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6-18 10: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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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科学技术局印发了《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充分发挥科研自主权,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目标和绩效为导向、符合政策引导类科研规律的项目管理机制,参照《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2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

为使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以下简称引导类计划)顺利实施,聊城市科技局认真研究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参考和借鉴了省、部分城市政策引导类项目的经验做法,在评估已实施政策引导类项目的基础上,起草了《管理办法》(初稿)。广泛征集了意见,通过了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核,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形成了该《办法》。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21条,主要内容是:

第一章总则,包括3条内容,主要结合引导类计划重要性,对《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含义、目的、主要支持领域、资金来源做出规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包括3条内容,主要明确市科技局、高校院所、市直有关单位、县级科技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及其合作单位的主要职责和项目评价指标。

第三章重点任务,包括2条内容,主要明确引导类计划项目的重点任务和重点支持领域。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程序,包括2条内容,主要明确引导类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明确申报程序。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包括8条内容,主要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项目主管部门及市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书并按任务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目标;明确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明确验收申请及申请延期的原则;明确项目验收要求;明确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明确市科技局对定期抽查及验收结果的奖励及惩罚。

第六章附则,包括3条内容,对重点支持领域调整以及实施有效期做出规定。

四、《管理办法》的实施有效期

《管理办法》自2024年6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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